近代企業分工很細,讓很多人工作起來見樹不見林,只專注在手邊的那些事。分工形成的比較利益很重要,但自己那份工到底在大機器扮演什麼小齒輪,是個宗旨層級的命題,不可不察。
- 公司法開篇告訴大家,公司以營利為目的。也就是說,除非你是非盈利組織,不然公司這種法人的存在意義就是營利。
- 接下來要探討如何獲利,即方法。若將經商簡化為買賣,就是「賣」「東西」吧,那東西稱之為「產品」,可以是實體物質,虛擬商品或精神價值。
- 「產品」要製造,所以需要雇用工人與準備資本財。簡化為人力與金錢投入吧。
- 「賣」「東西」的另一要素就是「賣」,稱之為「銷售」。所以需要業務人員。
- 「賣東西」的基本架構成了。而公司是法人不是自然人,所以要再講究一個規模的問題。若需要擴大賣東西的規模,就要宣傳。所以需要行銷人員。
- 宣傳好,賣的多,「東西」就要流水線化的大量生產。所以資源的投入變成「工廠」。工廠就要再細分工頭,後勤單位,等等等等。
- 「東西」造多了,宣傳與販賣的活兒也增加,所以業務單位與行銷單位也開始大量分工,也有了自己的後勤,或是併用工廠的後勤。
- 這些邏輯因果通了之後,再看看你在哪裡。你的上下游缺了,得先補他。只專注在手邊那些事,法人營利不了,你的事終究會做不了。除非你其實不太在意自己做啥,打零工就OK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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