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一世紀伊始,「新媒體」的火苗已在美國延燒。上個世紀末,「Napster 音樂分享服務」開了第一槍,讓音樂CD大量轉換成mp3數位檔案,在網際網路廣泛流傳。雖點燃了前所未見的大規模侵權爭議,卻也極大的影響了人們使用網路與媒體的習慣。Apple公司乘勢而起,用「iTunes音樂服務」綁定「iPod音樂播放器」,發展出一套全新的銷售模式:訂閱我的服務,我就把媒體內容 (歌曲) 用網路直接播送給你,內容隨選,不必再依賴實體媒介 (光碟片) 。2007年又激起另一波高潮,第一代iPhone與Android智慧型手機先後發表,往後數年,App Store也藉由智慧手機的綁定,賣出了大量的App與音樂,讓稱霸市場已久的BlackBerry黑莓機黯然失色,老牌手機大廠Nokia默默退場。2010年,第一代iPad以十吋智慧平板姿態亮相,用相同的綁定模式席捲需要更大螢幕的行動影音與書籍市場, 再度售出大量的線上影音與書籍,撼動了傳統租片與書店生態。自此而後,不同大小多種款式的智慧手機與平板紛紛推出,在最近五年中快速改變了大家的玩樂,閱讀,與收視習慣。Apple與Google也以各自的App Store與Play Store線上商店,盤踞了絕大多數的「行動應用」市場。
「電視應用」市場在這段期間也沒有閒著。2008年,目前市佔第一的美國機上盒製造商Roku,攜手線上租片服務Netflix,推出其第一代線上影音機上盒。隨著新媒體技術的突飛猛進,以及民眾被App Store改變的生活習慣,大廠們也紛紛推出自家的電視應用,如Apple TV,Google Chromecast,Fire TV, Android TV 等等,機上盒愈做愈小,功能也愈做愈多。線上片商除Netflix之外,Hulu, Amazon也各自打出了一片天,在電影,戲劇,原創影集等等領域各領風騷。傳統的電視業者,也在影音數位化的國家政策推動下,自行推出各自的機上盒加入戰局。台灣的廣電數位匯流雖晚於歐美,但從中華電信經營多年的MOD開始,到近年有線系統台的紛紛數位化,到Apple TV,Google Chromcast 在本地逐步的打開市場,再到Netflix於今年初正式登台服務,也算跟上了數位匯流的全球浪潮。
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社交平台服務,如 Facebook (臉書),Twitter (推特),LINE,YouTube 等等,也隨著「行動應用」的普及,自成一幫新興媒體的山頭。除了YouTube本來就只經營影音之外,其他平台在經營了自家的圖文服務幾年後,也紛紛推出影音分享服務。「社群媒體」的勢力,在新媒體百家爭鳴的今日,也成了一股不可小覷的力量。
新媒體給全世界帶來了什麼?簡言之,視聽選擇的自由。國家地理的藩籬,資訊流通的管制,政府財團的壟斷,面對五花八門目不暇給的各種各樣新穎技術,都擋不住新媒體平台無所不在的傳播效應。新媒體基於網際網路的開放本質,為世界奠定了全面溝通的傳播技術平台。民眾通過新媒體平台,能夠找到更合用的資訊,能夠更全面的掌握事實真相,也就能夠為自己與家人選擇幸福的未來。
其實,不管時代怎麼變,技術怎麼演進,不變的傳媒價值仍是 "Content is King” (內容為王)。傳統媒介主宰的時代,Content 容易妥協於政商的壟斷,而新媒體興起的年代,Content 容易隨著技術更新而起舞,同樣不易守住自身的媒體價值定位。時代在變,技術在變,我們期許:傳媒價值恆久不變,為閱聽大眾守住良善與真實的底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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